10月24日的第三届上海外滩峰会上,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表示,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决定性的生产要素,但当前还存在着数据权属和交易规则不明确、交易不活跃、贸易规则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其理论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他认为,各类数据活动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国家可以成立中央数据部门对国内的数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数据加工后可产生商业利益
黄奇帆说,原始数据是碎片化的,没有意义的。知识的产生要经历数据、信息两个阶段,意味着如果没有人类组织、加工,这些数据自身对于社会是毫无意义。值得注意,数据经过人工与机器处理成信息,再变成决策判断、信用判断的工具,为数据平台带来了商业利益,从而创造了价值。
证券时报记者在峰会现场注意到,黄奇帆十分关注“数据交易中的产权和价值分配”问题。对此他指出,数据产权的归属,决定着如何在不同主体间分配数据价值、义务和责任。与其他各类生产要素不同,数据的产权问题仍未解决。
“我认为数据涉及到以下五项基本权利,即管辖权、交易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配权。各类主体基于自身在数据交易环节中的位置来行使相应权利。”黄奇帆说,数据是一个国家的新型基础性资源,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产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这意味着任何主体对数据的非法收集、传输、使用都可能构成对国家核心利益的侵害。因此,各类数据活动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它的管辖权、交易权应当归属于国家,内部的任何数据活动都应该遵循国家数据安全法规。国家可以成立中央数据部门对国内的数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数据交易所必须由国家管理
黄奇帆认为,基于数据所有权的共有原则,平台不能基于强势地位进行大数据杀熟,也不能未经个人同意将个人数据转让给其他主体。
数据该如何定价比较合理呢?关于此,黄奇帆提出,数据的定价一定是市场化的,即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交易的双方根据数据的价值协商确定它的价格。作为拥有大量个人数据的平台,也应当将数据交易收益的20%-30%返还给数据的生产者。
黄奇帆强调,我们应做好数据要素市场的顶层设计。数据交易所必须由国家管理,可以是政府直接出资,也可以是国有的数字化企业投资,或者在股权设计上可以采用多元化股权、混合所有制结构,但一般应该国家控股管理。数据作为和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一样的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将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合理分配好数据的管辖权、交易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配权,能够有效促进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有利于保护数据主体权益并维护数据安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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