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麻籽油的功效与作用 https://www.yanweiyuan.com/h-nr--0_445_1.html
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在不经意间有可能会为自己的人生付出惨重的代价。
这不,一男子因为生活不检点到城中村小巷子找失足女提供服务却没想到在服务过程中过于激动发生了意外,而失足女的荒唐举动更是让他丢了性命,而失足女也因自己的无知直接蹲了牢房。
电视都没敢这么演,实在太荒唐了!
四川宜宾的男子卢某独自一人外出打工,平时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毛病,不抽烟,不喝酒,也不赌博,在外人眼里也是个正儿八经的人,但是他却有一个不为人知的恶习,偏偏就是这个恶习让他送了命。
卢某独自在外,什么也没有一个异性朋友知寒问暖的,不管是在心理情感还是生理上都无所寄托,自我控制能力也比较差,竟然染上了嫖娼的坏毛病。
卢某最爱到城中村里面的小巷子里面逛,这些小巷子里面隐藏着失足女拉活的违法勾当,因为价格便宜就成为了如卢某等经济拮据的单身男子解决生理问题的首选,卢某自然也成了这里的熟客。
这天卢某心血来潮,趁着夜色又悄悄来到了小巷子,来到老熟人李某的出租屋,他要和李某谈价钱:“老熟人了,每次都找你,打个折嘛!”
李某也爽快:“那给你八折,以后常光顾我。”
谈好了价格后两人便在出租屋发生性关系,但也不知道卢某这回磨磨蹭蹭的,李某往他屁股蛋子一拍:“啪!快点快点!”
也不知道怎么的,卢某因为过程过于刺激突然上了头,一阵晕厥直接倒在了李某身上,李某还以为他事情办完了就叫他起来,却发现他一动不动并且眼睛紧闭,李某这下慌了神:“我的爷啊,你扛不住就别逞能嘛,这可把老娘害惨了!”
于是李某把卢某扶起来赶紧掐人中、喂水,但发现卢某还是昏迷不醒,急忙找来了邻居帮忙想办法处理卢某事宜,两人商议后将昏迷的卢某转移至邻居的出租屋,想着也就是激动过头了晕过去了,以前也发生过这种事情,让他自个躺会醒过来就没事了吧。
把卢某安顿好之后李某再次下楼招揽生意去了,在她再度返回查看卢某的情况的时候当场就吓到花容失色,她和邻居发现卢某竟然断了气。
这实在太荒唐了,要是当时就打120叫救护车送医卢某也不至于送了命。
眼看惹了祸,李某害怕担责,她慌乱中只想着尽快把卢某的尸体给搬走,于是她提出愿意以1200元酬劳请求李某甲帮忙将卢某的尸体运出丢弃,李某甲同意了,但自己一个人搬不动就请求叫多一个人来帮忙,这时李某想到了环卫工人杨某,李某说只是把尸体随便拉出去找个地方丢掉就可以了,事情完成后答应给400元作为酬劳
于是等到凌晨2时许,李某甲和杨某用垃圾车将卢某尸体扔在了防洪堤下河坝的路边,将卢某尸体推下后逃离现场。李某按照约定分别支付李某甲1200元、杨某某400元作为酬劳。
直到早上卢某的尸体被路人发现,于是报了警,警方经过查看周边的监控录像最终锁定了李某甲和杨某,最终也把李某抓拿归案。
最终李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李某甲和杨某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提起了公诉,李某因过失致人死亡将面临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李某甲及杨某犯侮辱尸体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卖淫嫖娼法律解释:
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YIN道交、KOU淫、SHOU淫等)的行为。
案件事实:回归到本案,李某和卢某之间,是以金钱为媒介发生的性关系,依照相关规定,两人的行为将会被定性为卖淫嫖娼,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那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两人会面临最高15日行政拘留以及最高5000元罚款的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李某当时就打120给卢某进行及时的救治,李某和卢某最多就因涉嫌卖淫嫖娼,违法治安管理条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最多就面临15天的行政拘留,和最高5000元的处罚,但是因为李某在发现卢某突然昏迷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放弃了救助,将其扔了出去,不仅没有逃避得了责任,反而承担了更加严厉的责任。
最终李某因害怕担责,并过于自信导致卢外死亡,属于过失人死亡,最终要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本来只是15天的行政拘留变成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牢狱之灾。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释:
地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
案件事实:案发当晚,卢某因与李某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因自身身体原因突然发意外导致晕厥,李某及时做了简单的救治处理,但是其认为以往也有过此种状况,均仅仅是普通的晕倒,主观上认为很快卢某会自行醒来并离开此地,因为其间她还再次下去招揽生意。
到案后李某也如实供述了案发时其因过于自信而没有急时拔打120对卢某进行及时的救护,但是李某也供述了其一开始没有拔打120主要是出于害怕担责,从而没有尽相应的救助义务。
综上所述,张某因过于自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李某为了逃避责任对卢某未尽到救护义务的时候,事后更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移尸体,情节严重,当量刑从重,最终将面临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那么,李某甲,杨某是否构成犯罪?
事后,李某找来两人,帮忙处理尸体,对于李某而言,由于是之前的犯罪行为的延续,虽然李某是主谋,但是其主观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因此并不会单独构成犯罪。
而李某甲,杨某将卢某尸体扔到河堤路边,其行为显然是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死者的人格尊严,对其按照侮辱尸体罪定罪处罚没有问题。
侮辱尸体罪司法解释:
本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对尸体、尸骨、骨灰的虔敬感情。
回归到本案,李某甲,杨某为了1200元及400元的蝇头小利不惜冒对死者的大不敬,使用装盛垃圾的垃圾车把卢某尸体扔到路上,这是对死者人格尊严的侵犯,应当按照侮辱尸体罪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个人要还是洁身自好为好,一个人不自爱那是对自己人生的失职,你的行为偏离了道德的正常轨道总会因此而付出代价的。
就如同卢某一样,如果没有沾染嫖娼的陋习也就不会丢了性命,李某从事违法交易遇到问题以消极态度逃避责任,既失德也失责,最终也付出了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