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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我尊重知识产权,也尊重商标的合理利用,但我不理解,过度维权以及恶意维权!
有没有人想把汉字注册了?然后全世界去告别人使用汉字,违反了自己的权利?
相信有很多网友这样吐槽过,毕竟这是吐槽,只是开玩笑,但我们深思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网友这样吐槽呢?
无非是社会上出现了这种情况,明明是百姓用了几十年的名字,后来被一些商家注册了商标,然后一纸诉状进行索赔。
章师傅在洛阳涧西区经营着一家小吃店,卖各种人们熟知的小吃。比如说凉皮、米线、麻辣烫等等;这里面当地比较熟知的“潼关肉夹馍”,却给自己惹来了麻烦。
张师傅没有想到,自己本本分分年近六旬,竟然能吃了官司,被人告上法庭。而他被告上法庭的原因就是小吃店门头房上面的“潼关肉夹馍”这五个字。
原告是陕西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协会。
是不是和前两天的《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个协会以当地很多商家使用了逍遥镇三个字,而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3到5万元,并且接到传票的商家多达50余家。
就因为逍遥镇北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所以他们就要求商户们如果想继续使用这个品牌,每年就要交1000块钱的会费。
这件事被曝光后,舆论呈一边倒的趋势。最终,在舆论的声讨下,所谓的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停止了维权。
那么,在洛阳,张师傅因为潼关肉夹馍成了被告,以及和张师傅有相同遭遇的小吃店店主该如何维权呢?
我们要考虑一个问题:这些协会把地名以及地方特色的小吃注册了,然后维权,他们这种行为合法吗?
张师傅这家店经营了33年,这样算来,他在1988年经营这家店。一家小吃店能经营33年很不容易,我想在当地应该是小有名气的。
毕竟是小本经营,而且是普通的老百姓,所以张师傅接到法院传票后心有余悸,首先把写着30年老店门牌上的“潼关”两个字抠下来了。
据张师傅介绍,他的店开了33年,但此前他的店址并没在这里,他是2004年才从老店搬迁到新址。
从旧址搬迁到这里后,他重新给门面装修了一番,不过那时候他肉夹馍上面没有“潼关”两个字。
就是因为在肉夹馍前面使用了“潼关”两个字,在10月21日,他收到了传票。
张师傅不甘心呀!
而且三万元对于他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她和老伴起早贪黑干一年也不一定能赚到这么多。法院的传票是真真实实的。
虽然不甘心,但他也请不起律师,就四处搜集证据?
在开庭当天张师傅怀着忐忑的心前去应诉,不过让他意外的是,虽然因为疫情原因案件在线上开庭,对方却没有出现。
经过了解,在当地竟然有60家小吃店被这个协会告上法庭。
事件在网络上发酵之后,就有很多网友认为:这个所谓的“肉夹馍协会”是不是过度维权呢?
难道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最后却不属于人民?
被个别的协会或不良商家据为己有合理吗?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现在又有“潼关肉夹馍”,以后不敢保证还会有多少当地的名吃被所谓的协会据为己有,然后去维权。
在中国有特色的小吃太多了!
如果这样的维权能够成功,对当地比较有文化特色的小吃来说是不是一种灾难?
是不是很多商家看到了生财之道?正加紧排队去注册商标,比如说北京烤鸭、南京水煮鸭、德州扒鸡。
如果这些有着几百年甚至更长久的特色被“不良商家利用”了,影响不是更大吗?
张师傅,对于这件事非常用心,随着事件深入了解,他发现,在全国各地和他有相同遭遇的人有很多,多达二三百人。
不过有一点让这些小吃店店主感到意外,原告律师似乎更希望他们能够和解。
和解就行了?
所以,赔偿金从刚开始的三、五万,他们一降再降,甚至几千块钱就可以和解。
我们尊重知识产权,也尊重商标权,但有的时候,一些不良商家似乎更愿意利用所谓的产权来“恶意敛财”。
收到知识产权,大家还记得某些字体被某些公司注册了很多,使用他们字体的人遭到维权的事吧?
汉字都能被别人注册,这世界到底是怎么了?
当然,说到汉字被别人注册,那毕竟是字体,不过有的时候总是让人觉得怪怪的。毕竟汉字是老祖宗留下来的财产,应该属于大众啊,而不是某个公司吧?
那么,这个“潼关肉夹馍协会”到底是何方神圣?
有一点我想吐槽的,就是现在什么都可以成立协会吗?
吐槽完毕!
我们在了解一下这个“潼关肉夹馍协会”。
这个协会成立的时间并不久,是2016年6月份注册。
张师傅的店33年了,而这个协会才成立六年,一个后“辈”竟然敢向一家老店维权,简直是不可理喻啊!
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来,注册商标的重要性!
我更想问,在当地比较有名的小吃去注册商标合理合规吗?
原本是全国人民都能使用的名字,如果忽然被一个协会或者一家公司注册,他就能据为己有,别人再使用就要赔偿,这合理吗?
通过天眼查链接搜索关于“潼关肉夹馍的案件”会发现,这家协会把二百多个商铺或者个人告上法庭,都是以商标权纠纷等等为理由起诉。
这件事毕竟影响很大,所以很多人想知道这个“潼关肉夹馍协会”到底是个什么组织?
如果不是这起维权事件,我还不太了解潼关肉夹馍,经过搜索我发现,原来,古城潼关和桥头堡、陕西的东大门被誉为“天下第一雄关”。而潼关肉夹馍更是当地的特色小吃。
这种小吃始于公元630年。
始于公元630年的潼关肉夹馍,距今已经有1400年历史了。
我想,在1400多年前的人,不会想到他们创造的潼关肉夹馍,后来会被一个叫“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组织给霸占了吧?
据史料记载,李世民当年路过潼关,肚子有些饿,忽然闻到有一股异香,循着香味找去,就发现了潼关肉夹馍。
名人买来几个异常不要紧,尝过之后,他是连声说了三个“妙”,他还说:“吾尽不知世上有如此美食。”
连李世民都吃过的肉夹馍,如今却被一个叫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组织申请了商标。
我想,如果这事儿让李世民知道了,他肯定也不干吧?
这应该是属于人民的呀!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现在又有潼关镇肉夹馍,不知道兰州拉面,黄焖鸡或者沙县小吃等等,会不会又冒出来一些协会进行维权呢?
所以关于这方面的商标,是不是应该理清楚,这些地域性的商标到底能否属于一家公司或者一个协会?
还是就应该属于人民?
我想,这些知名小吃能够一代又一代传承下来,离不开劳动人民的发扬光大;就是因为这些普通的商贩的宣传,才会有如今响亮的名号。
有些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劳动人民的传承,如果被某些人“独占”了,还能传承多少年?
这些所谓的协会,不能因为这个小吃有名了,就去注册商标,就能据为己有,然后反手投诉这些商贩吧?
有一点我也不懂地名,难道能够注册商标吗?
朋友们,对此您怎么看呢?
(文徐江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