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本应认认真真接受教育,但在百色市德保县的在押人员黄某问、罗某昌却背道而行,合伙伤害同监舍人员身体。11月18日,两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再次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黄某问、罗某昌分别因盗窃被羁押于德保县看守所,与被害人陆某羁押于同一监舍。因觉得陆某涉嫌犯罪事实与罪名令人不齿,两人均歧视陆某。
在被告人黄某问的授意下,被告人罗某昌强行在陆某的右肩背部刺上侮辱性文字和图案。
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因受外力作用导致右肩背部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黄某问、罗某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根据已查明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择日宣判。
记者: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