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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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的批复)

辽沈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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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及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解散的请示》(辽沈银字〔2021〕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并承接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所有网点和员工。

二、辽沈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三、吸收合并工作应接受辽宁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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